哈巴河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哈环罚字[ 2017 ] 第 01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哈环罚字[ 2017 ] 第 01 号
哈巴河县华泰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432476112602XM
地址: 新疆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萨尔布拉克镇加郎阿什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月锋
我局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渗漏,污染周边环境
2. /
以上事实,有 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 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 17 条第 1 款第 / 项的规定。
我局于 2017 年 9 月 8 日以《行政处罚告知(听证)书》(哈环罚告字[ 2017 ] 11 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 75 条第 1 款第 11 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和处理:
1.罚款(大写) 壹万元整(人民币) 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农业银行 户名: 哈巴河县环境保护局
账号: 156001040003238
2.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阿勒泰地区环保局 或者 哈巴河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哈巴河县环境保护局(公章)
2017 年 9 月 16日
本文书由环境保护部监制
2017 年 9 月 16日
本文书由环境保护部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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