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巴河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哈环罚字[ 2017 ] 第 03 号
哈巴河华泰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432476112602XM
地址: 哈巴河县加依勒玛乡托库孜巴依矿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月锋
我局于 2017 年11 月 17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 照片、询问笔录、现场监察笔录 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 二十五 条的规定。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三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和处理:
1.罚款(大写):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农业银行 户名: 哈巴河县环境保护局
账 号: 156001040003238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阿勒泰地区环保局 或者 哈巴河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十五日内直接向哈巴河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哈巴河县环境保护局(公章)
2017年 11月 24 日
本文书由环境保护部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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