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政发〔2017〕1号
关于印发哈巴河县2017年加快现代农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哈巴河县2017年加快现代农牧业发展优惠政策》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15日
哈巴河县2017年加快现代农牧业发展优惠政策
为加快现代农牧业发展步伐,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本着加强民生建设,向基层倾斜的原则,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安居富民工程
对在县城、乡(镇)政府驻地购买楼房或在规划区域内原址实施安居富民住房的农户,每户补助3.8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05万元、自治区补助8000元、援疆资金补助1万元、县财政补助1万元。对贫困户参与安居工程建设的补助办法,县政府将专门出台相关政策。(县财政局、民政局、工程办、住建局、安居办考核)
二、定居兴牧工程
对在指定规划区域内实施定居兴牧工程的牧户,每户补助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3万元、自治区补助1万元、援疆补助1万元、县财政补助1万元。对贫困户参与定居工程建设的补助办法,县政府将专门出台相关政策。(县财政局、民政局、工程办、畜牧兽医局考核)
三、畜牧业
牲畜品种改良。对从地区外引进新疆褐牛、西门塔尔等优质生产母牛的,每头补助2000元,补助总量400头。(县畜牧兽医局、县委农办考核)
冬羔生产。对在2月10日前审核登记在册户产50只以上冬羔的农牧户,给予每只补助50元,补助总量2万只。对冬羔生产核心群生产母羊数量达到200只以上的农牧户,按照规定程序引进优质阿勒泰种公羊,由县、乡畜牧兽医部门现场认定符合标准的,每只补助800元,补助总量150只,每户限补5只以内。(具体实施方案由县畜牧兽医局制定,县畜牧兽医局、县委农办考核)
家庭牧场。支持草原牧区家庭牧场的发展,具体按照《哈巴河县草原牧区家庭牧场标准》执行,验收合格后每户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补助总量21户。(县畜牧兽医局、县委农办考核)
基础设施建设。对在沙吾尔山、阔克逊等远征冬牧场,新建1套不低于40平方米住房和200平方米暖圈的,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助6万元,补助总量15套;对新建1座不低于100平方米暖圈的,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助6000元,补助总量1250座;对在前山一带新建1座不低于100平方米接羔圈的,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助7800元,补助总量100座。(县畜牧兽医局、工程办、县委农办考核)
四、种植业
中草药种植。设立中草药扶持发展资金,对县域内新种植中草药或发展中草药育苗的农牧户,给予每亩300元补助,补助总面积2000亩。(具体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局制定,县农业局、县委农办考核)
设施农业。对在规划区内集中建设高标准深冬型日光节能温室大棚的,县财政每座大棚补贴4.5万元,补助总量10座。(县农业局、县委农办考核)
残膜、农药废弃物回收。对人工捡拾残膜交售指定回收站点,县乡核查小组核对票据、身份信息后,按照《哈巴河县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办法》中的回收质量标准,分别给予3元/千克、4元/千克、5元/千克补助。
由农药经销商回收销售的农药废弃物,进行定点掩埋及无害化处理,实行回收率补贴奖励,补助总额30万元。(具体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局制定,县农业局、县委农办考核)
五、林业
特色小浆果发展。对2017年农牧民新种植沙棘等特色小浆果的,经县林业部门验收,成活率达到90%以上的,给予减免当年水费(先征后补)。(县林业局、县委农办考核)
庭院经济。对有意愿在庭院内种植果树发展庭院经济的,由农牧户提出申请,经县、乡林业部门实地确认后,可为其免费提供果树苗木。(县林业局、县委农办考核)
六、水利
斗农渠建设。对农牧民投工投劳修建斗、农渠的农牧村,免费提供水泥板、勾缝水泥和水工建筑物。(县水利局、县委农办考核)
高效节水工程。对在规划区内实施高效节水灌溉的耕地,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建设管理申请,给予每亩补助300元。(县水利局、县委农办考核)
七、农机
中草药机械购置。对购置中草药种植、收获、加工机械的农牧民,每台享受县财政30%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助总额10万元。(县农机局、县委农办考核)
八、电商发展
网店发展。对在县域内注册并在县商经信委备案的网店,年销售本地特色农副产品首次突破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突破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突破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县商经信委、县委农办考核)
电商企业发展。县域范围内注册并独立核算的电商企业,当年网上销售额达到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0.5万元、1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县域范围内网货供应量大、特色鲜明的网货点,由县商经信委负责每年评选2家,每家奖补1万元。(县商经信委、县委农办考核)
九、涉农企业、合作社发展
农机示范社。对成功创建为地区示范农机合作社的,一次性给予补贴20万元。重点用于260匹马力以上等新型农业机械的引进和农机大院(机库棚、维修车间)等基础性设施建设奖励,补助总量2家。(具体实施方案由县农机局制定,县农机局、县委农办考核)
贷款贴息。对涉农企业、合作社生产发展贷款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标准为贷款额的5%(年息),贴息总额200万元。已经享受国家、自治区、地区及县级其他优惠贷款贴息补助的部分予以扣减。(县委农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考核)
十、乡村旅游
星级农家乐创建。鼓励围绕乡村旅游开展“星级”农家乐创建活动,由乡(镇)年初按照“一户一特色”(民俗、种植、养殖等特色)的要求向县旅游局申报,对符合条件并成功创建为“星级农家乐”的农牧民给予奖补。创建为“二星级”农家乐的每家奖补1万元;创建为“三星级”农家乐的每家奖补3万元;创建为“四星级”及以上级别农家乐的每家奖补5万元。补助总额30万元。(具体实施方案由县旅游局制定,县旅游局、食药局、工商局、县委农办考核)
十一、农牧产品“三创”(创商标、创三品一标、创品牌)
鼓励县域内的企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牧场、种养殖大户创办注册农牧产品商标及绿色、有机认证。对其生产的农牧产品,每创办注册一个产品商标,补助1000元;对成功创建自治区著名商标的,县财政奖补5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驰名商标的,县财政奖补10万元;每创办一个绿色、有机产品认证的,对认证费给予50%的补助。对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加工的农产品及马奶、驼奶、肉食品等包装换代提档,经审核认定后,补助包装设计费的50%。(县畜牧兽医局、农业局、县委农办考核)
十二、农牧业政策性保险
种植业保险。对农牧户种植小麦、玉米、大豆、油料等农作物参加政策性保险的,国家补贴保险费40%、自治区补贴25%、地区补贴5%、县财政补贴20%。(县农业局、财险公司、县委农办考核)
养殖业保险。对农牧民养殖奶牛参加政策性保险的,国家补贴保险费50%、自治区补贴30%、县财政补贴10%。(县畜牧兽医局、财险公司、县委农办考核)
相关要求:具备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农牧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应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初步审验合格后,报相应职能部门审查验收;相应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县委农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后,报县分管领导、分管财政领导审批;审批及兑现情况须在乡(镇)、村两级公示七天。
以上优惠政策执行期为一年,且要符合以下条件:1、列入到相关部门的计划内;2、符合相关规定确定的标准;3、通过相关部门的认定或考核;4、所有优惠政策均要遵循先申报获批再组织实施的原则,否则不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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