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政办发〔2017〕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切实提高我县语言文字翻译水平。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并成立翻译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解恩斯·托留汗(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成 员:阿德尔·阿布都拉(阿克齐镇政府副主任科员)
丁 坚(县科协干部)
赛力克保力·巴吉肯(萨尔塔木乡拜格托别小学教师)
工作职责
1.负责翻译上级、本级下发的有关文件;
2.负责本级相关会议的口译和会议文件的翻译工作;
3.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语言文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审定县域内地名、交通标牌、门面招牌等翻译情况,负责社会用字治理整顿、规范化管理工作;
5.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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