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政办发〔2017〕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智勇(县委常委)
成 员:王志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麻国伟(县财政局局长)
齐 红(县审计局局长)
塔拉甫·哈斯曼(县司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麻国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等工作。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务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指挥债务风险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我县政府性债债务管理政策、健全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做好债务规模控制、债务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承担县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项目绩效评价和地方政府债务考核,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以及其他需由政府管理的融资事项等工作。
2、县审计局负责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债务管理制度,规范举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配合做好政府性债务数据审查工作。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先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县司法局负责对法律服务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等行为进行监管,依法依规追究有关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责任。
4、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负责评估政府债务风险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工作需要调整投资计划,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的新开工项目,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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