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政办发〔2017〕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哈巴河县精神病患者专项摸排筛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20日
哈巴河县精神病患者专项摸排筛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8月18日自治区综治办召开的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做好全县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筛查工作,确保精神障碍患者底数清、情况明,进一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严格管理、建立长效”的原则,开展哈巴河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底排查工作,特别是没有明确诊断,并存在一定危险性的患者,以及细致摸排流动人口,流浪乞讨人员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各乡(镇)统一领导和组织,以村居为单位,对精神疾患人员进行地毯式排查,及时予以准确诊断,彻底摸清底数,为筛查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录入相关管理系统实施管理;排查筛查过程中同步开展危险性评估,落实分类治疗管理与干预措施,为加强救治救助,有效预防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哈巴河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筛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晶(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朱金鹏(县综治办主任)
姜振凤(县卫计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李 江(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杨志琴(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海建(县残联书记、副理事长)
白银花(县财政局副局长)
高 翔(萨尔塔木乡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杨帅军(加依勒玛乡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雷海柱(库勒拜乡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王 冲(齐巴尔镇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董建虎(萨尔布拉克镇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韩 伟(阿克齐镇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办公室主任由姜振凤同志兼任。
(二)成立工作组。
各乡(镇)牵头,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筛查工作组,综治办主任任组长,分管卫计工作的领导、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民政所、残联助理员和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卫生院,卫生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时间步骤、工作内容和流程
(一)准备阶段(2017年8月20日前)。
制定并下发排查筛查方案,乡(镇)成立工作组。各乡(镇)负责组织对参加此次摸底排查的乡村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参加筛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明确职责,统一方法,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排查阶段(2017年9月15日前)。
各乡(镇)负责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对辖区所有精神或行为异常的人员(包括既往已确诊和尚未确诊的疑似精神病患者,含正在住院治疗的)开展地毯式排查,并同步完成风险评估。排查时使用统一格式登记表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各村(社区)在8月20日前将排查登记表上报乡镇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筛查阶段(2017年9月20日前)。
各乡(镇)按照方案全县统一安排的时间,将各村(社区)排查出来的对象名册上报至县卫计委,由县卫计委组织专家组现场筛查诊断。
(四)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阶段(2017年9月25日前)。
1、各乡(镇)工作组办公室于9月25日前负责将筛查结果整理成统计表,并分别由工作组组成人员将结果对口上报县综治办、卫计委、公安局、民政局和残联。
2、排查相关表格及工作总结同时报送县排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丁雪玲,联系电话:0906—6623383,18097551573)。
(五)督查阶段(2017年9月25至9月28日)。
在工作开展期间,县排筛查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筛查是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预防和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有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保证。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乡(镇)在摸底排查排查时要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逐人见面、逐人登记”,不留死角和盲区,明确专人负责,积极组织实施,确保排查筛查工作扎实,取得实效。县直相关部门要对口指导乡镇注重工作细节。部门间及时互通信息,齐抓共管。
(三)注重方式,体现关爱。严重精神障碍精神病患者是特殊群体,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相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人文关怀思想,严禁擅自传播患者信息,杜绝信息泄露,并不得公开宣传报道。对被筛查确诊的患者及其监护人充分做好健康教育,落实治疗管理和救助等工作。
(四)强化督导,严格奖惩。在排筛查过程中,县摸排筛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分工,不定期深入乡(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县综治办、卫计委将乡(镇)排筛查组织工作情况和精神患者发现率(发现率不低于5‰)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登记表。
2017年8月20日
哈巴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0日印发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严格管理、建立长效”的原则,开展哈巴河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底排查工作,特别是没有明确诊断,并存在一定危险性的患者,以及细致摸排流动人口,流浪乞讨人员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各乡(镇)统一领导和组织,以村居为单位,对精神疾患人员进行地毯式排查,及时予以准确诊断,彻底摸清底数,为筛查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录入相关管理系统实施管理;排查筛查过程中同步开展危险性评估,落实分类治疗管理与干预措施,为加强救治救助,有效预防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哈巴河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筛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晶(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朱金鹏(县综治办主任)
姜振凤(县卫计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李 江(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杨志琴(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海建(县残联书记、副理事长)
白银花(县财政局副局长)
高 翔(萨尔塔木乡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杨帅军(加依勒玛乡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雷海柱(库勒拜乡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王 冲(齐巴尔镇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董建虎(萨尔布拉克镇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韩 伟(阿克齐镇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办公室主任由姜振凤同志兼任。
(二)成立工作组。
各乡(镇)牵头,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筛查工作组,综治办主任任组长,分管卫计工作的领导、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民政所、残联助理员和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卫生院,卫生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时间步骤、工作内容和流程
(一)准备阶段(2017年8月20日前)。
制定并下发排查筛查方案,乡(镇)成立工作组。各乡(镇)负责组织对参加此次摸底排查的乡村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参加筛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明确职责,统一方法,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排查阶段(2017年9月15日前)。
各乡(镇)负责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对辖区所有精神或行为异常的人员(包括既往已确诊和尚未确诊的疑似精神病患者,含正在住院治疗的)开展地毯式排查,并同步完成风险评估。排查时使用统一格式登记表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各村(社区)在8月20日前将排查登记表上报乡镇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筛查阶段(2017年9月20日前)。
各乡(镇)按照方案全县统一安排的时间,将各村(社区)排查出来的对象名册上报至县卫计委,由县卫计委组织专家组现场筛查诊断。
(四)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阶段(2017年9月25日前)。
1、各乡(镇)工作组办公室于9月25日前负责将筛查结果整理成统计表,并分别由工作组组成人员将结果对口上报县综治办、卫计委、公安局、民政局和残联。
2、排查相关表格及工作总结同时报送县排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丁雪玲,联系电话:0906—6623383,18097551573)。
(五)督查阶段(2017年9月25至9月28日)。
在工作开展期间,县排筛查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筛查是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预防和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有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保证。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乡(镇)在摸底排查排查时要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逐人见面、逐人登记”,不留死角和盲区,明确专人负责,积极组织实施,确保排查筛查工作扎实,取得实效。县直相关部门要对口指导乡镇注重工作细节。部门间及时互通信息,齐抓共管。
(三)注重方式,体现关爱。严重精神障碍精神病患者是特殊群体,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相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人文关怀思想,严禁擅自传播患者信息,杜绝信息泄露,并不得公开宣传报道。对被筛查确诊的患者及其监护人充分做好健康教育,落实治疗管理和救助等工作。
(四)强化督导,严格奖惩。在排筛查过程中,县摸排筛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分工,不定期深入乡(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县综治办、卫计委将乡(镇)排筛查组织工作情况和精神患者发现率(发现率不低于5‰)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登记表。
2017年8月20日
哈巴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0日印发
| 附件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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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单位: | |||||||||||
| 编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单位及职业 | 家庭详细地址和电话 | 户主姓名 | 与户主关系 | 符合“线索调查问卷”第几条 | 诊断 | 诊断复核 | 精神科执业医师签名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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