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商务服务领域、社会服务领域、社会管理领域内有良好的信用信息,经县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择优认定后,可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
(一)申请财政性资金的,优先安排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二)对于申报项目、申请相关资质、申请登记注册的,优先予以办理;
(三)申请贷款或向保险经营机构投保的,优先予以办理并在条件设定上给予优惠支持;
(四)优先享有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优惠政策支持;
(五)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六)在服务上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
(七)在县诚信体系综合管理平台上进行“红榜”发布,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实施的其他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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