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凌晨零时20分左右,哈巴河县渔政管理站4名执法人员在别列则克河边55公里处进行巡查时,当场堵截非法贩卖额河野生鱼车辆一辆,车上装有鲫鱼、湖拟鲤(红眼鱼)共计100余公斤左右,执法人员将车辆带回哈巴河县渔政管理站进行处理。

通过一个多小时的说服教育,凌晨3点涉案者邱某承认错误,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相关规定,没收渔获物,对涉案人员进行了2000元的罚款处罚。

据悉,4月1日禁渔期以来,哈巴河县渔政管理站查处违法贩卖野生鱼案件5起,立案5起,结案4起,待结案1起,警告和教育处理29人次,收缴罚款11000元,没收冷冻渔获物900余公斤,放生渔获物1.2余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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