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节即将来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春节放假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7〕19号)精神,现将2017年春节放假通知如下:
一、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二、节假日期间,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扎实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活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救助和送温暖活动,切实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扎实做好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商品生产稳定供应工作,搞好煤电油气供需衔接等工作,保障市场运行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防问题食品流向餐桌。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矿山、道路交通、消防、燃气和供暖用电、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和监督,严防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扎实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深入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坚决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证各族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