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牧村队社会面“网格化”巡逻防控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警务室协警91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一)村协警招聘数量
1、库勒拜乡24名;
2、萨尔布拉克镇12名;
3、萨尔塔木乡20名;
4、齐巴尔镇13名;
5、加依勒玛乡19名;
6、游客服务中心(办证点)1名;
7、坎门尔村:1名;
8、阿克齐村:1名;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按照就近就地招聘的原则,哈巴河县库勒拜乡、萨尔布拉克镇、齐巴尔镇、萨尔塔木乡、加依勒玛乡、坎门尔村、阿克齐村招聘岗位所在定居点或行政村方圆5公里内的定居点或行政村符合条件的人员。
2、具有招聘岗位所在乡(镇)户籍,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男性,年龄在18至45周岁(出生时间在1972年10月20日至1999年10月20日之间,以身份证、户口簿为准)的人员。
3、在公安机关协警(辅警)工作一年及以上人员;[有从军经历、相关公安机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和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
(2)担任村两委班子职务的人员;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有违法犯罪经历及正被立案审查人员。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公安局的各项规章制度;
2、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
(一)招聘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
(二)报名咨询电话:哈巴河县公安局四楼政工室
联系电话:09066616622,联系人:迪力夏提、赵水灵、阿合帕尔
(三)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毕业证书、其他职称、技能、资格证书和有关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四、考试
由县公安局指定地点进行初考(笔试和体能测试),
1、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17年10月15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详细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答题语种为汉语。
3、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文史常识、基础法律知识。
4、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等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
5、体能测试内容: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
初考结束后计算笔试和体能测试两项成绩后按招聘岗位的1:2比例确实面试人员,面试由哈巴河县公安局统一组织。
五、考察和体检
1、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后按1:1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县公安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对被考察人员将由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
3、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评成绩×30%+面试成绩×30%。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招聘岗位村委会或定居点以张贴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时间为4天。
七、聘用
确定招录的人员,由公安局负责通知报到上岗,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工资待遇
协警聘用人员待遇执行统一缴纳社保后实发2000元/月工资待遇。
九、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公安局、人社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公安局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06-6622547;0906-2130905
哈巴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哈巴河县公安局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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