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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6   点击数: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协议签订工作,优化办理程序,更加便利地服务广大考生,现将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请考生仔细阅读《通知》,了解“少干计划”协议签订、教育管理、就业管理等政策规定。
 
      二、协议签订流程:生源地为新疆的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协议先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所在单位签订(仅限在职考生),最后与教育厅签订。
 
      三、招生单位签章:招生单位签订协议时,需加盖学校公章或研究生职能部门公章,并填写盖章日期。
 
      四、考生需注意:“少干计划”是中央为民族地区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一项特殊重要工作。自2014年起,“少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考生在签订协议时,需在考生签字下方注明:已告知,本人承诺不违约。
 
      五、协议签订时间及地点:2017年4月18日—9月30日每周四下午16:00—19:30集中办理协议签订手续;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楼516室。请各位考生按要求准备材料并及时办理,外地考生可在完成招录学校(单位)签章后,委托他人办理。


转载网址:http://www.xjedu.gov.cn/xjjyt/jyzt/ggrcjh/gsgg/2017/1048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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