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 哈巴河县水利局 |
| 申请条件 | (二)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自治区、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协调,并达到主体设计深度; 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
| 办理材料 | (一)建设单位审批申请正式公文两份;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四份; (三)审批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 办理流程 | (一)建设单位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阿勒泰地区水利局。 (二)阿勒泰地区水利局组织或委托技术评审单位组织初步审查、现场查勘和技术评审会议,提出修改意见。 (三)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根据修改意见修改、补充、完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送技术评审单位复核。 (四)技术评审单位对水土保持报告书进行复核,对通过复核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出具技术评审意见,并报阿勒泰地区水利局 (五)阿勒泰地区水利局作出审批决定。 |
| 办理时间 | 阿勒泰地区水利局水土保持科 |
| 设定依据 | (一)《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 (三)《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 (五)《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 (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24号修订) (七)《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发布时间:2017-09-2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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