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需移交的特等、一等伤残义务兵,由军队各大单位和武警总部于七月底前将计划集中预报给民政部,同时抄报总参军务部、总后卫生部。民政部将依据计划分别函告国家财政部和下达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接到计划后,与有关部队联系,确定建房地点和供养方式。并在一年之内落实建房事宜。住房建(买)好后,及时函告部队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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