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公务接待用餐制度
发布时间:2016-02-26 点击数:
林业局公务接待用餐制度
一、本局公务接待用餐由局纪检组统一安排。
二、局机关各单位及各站所公务接待需用餐的,须提前向局纪组说明,并填写申请单,申请单要写明事由、来人情况、陪客人员情况,全部用实名制。报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后,到定点饭店就餐,200元以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200元以上的由局长批准,特殊情况,当时无法填写申请单时,须电话请示批准后安排就餐,并在三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各部门接招待费用从自有资金中列支,按程序签报。
三、严格按招待用餐标准,规定消费。
四、接待用餐一般安排工作餐,每人每餐20元标准。确因需要安排酒水的,须经局长批准。
五、从严控制参陪人员,上级部门负责人来我局检查工作,由分管局长、对口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参陪,上级机关、其他单位来人需要招待的,参陪人员由局长安排。
六、接待中本着热情、节俭、周到进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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