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位于哈巴河县解放中路电力公司住宅楼康东方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编号 III-178号)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
申请人:康东方
2017年8月21日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规定,我局拟对康东方遗失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补发,(遗失产权证号为:编号 III-178号)。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9月11日前到我局提出。逾期,我局将依法补发上述遗失权证。
特此公告
哈巴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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