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巴河县实施城镇规划2016年第一批建设用地拟征地总面积1.8624公顷,分别为农用地1.6667公顷(其中耕地1.5899公顷、沟渠0.0228公顷、农村道路0.054公顷)、建设用地0.1957公顷。为维护拟被征单位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先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现就哈巴河县实施城镇规划2016年第一批建设用地拟征地事宜公告如下:
一、用地名称
哈巴河县实施城镇规划2016年第一批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面积及位置
面积:占用耕地1.5899公顷
位置:哈巴河县阿克齐镇行政区域内
三、土地补偿费
1、补偿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及《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文件规定。
2、补偿基数:项目占用耕地1.5899公顷(23.8485亩),即补偿基数800元/亩(经哈巴河县农经局提供)
3、土地补偿费:
耕地补偿费:23.8485亩×800元/亩×8倍=152630.4元
四、安置补助费
1、补偿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及《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文件规定。
2、安置补助费:
耕地补偿费:23.8485亩×800元/亩×17倍=324339.6元
五、安置补偿途径
在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哈巴河县人民政府采取货币补偿的途径进行安置,并承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六、其他
哈巴河县实施城镇规划2016年第一批建设用地征地范围内所涉及的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持土地权利证书到哈巴河县国土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如对上述补偿标准有异议,权利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哈巴河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
哈巴河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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