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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考报名考试工作
发布时间:2016-03-18   点击数:

    报考条件: 1、应届高中毕业生报名应具备以下条件:(1)、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2)、高中阶段在疆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会考成绩;(3)、有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序号。
 
    2、往届高中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报名应具备以下条件:(1)、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2)、往届毕业生须在新疆参加过普通高考(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全区历年普通高考报名信息库名单为准);(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必须有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
 
    3、其他考生报名应具备以下条件:(1)、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转入疆内就读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两年高中学籍和会考成绩并取得普通高考报名序号。(2)、在新疆出生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报名,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
 
    4、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有利于引进人才,区外县级以上(含县级)的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及对开发建设新疆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子女,高中阶段在新疆就学两年且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这部分考生要有家长的组织派遣手续或在疆注册投资资金等相关材料)。非兵团系统,可由当地户口所在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经州招生委员会批准,准予报名,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兵团系统,可由新疆建设兵团师级以上(含师级)党委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经州招生委员会批准,准予报名,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对于援疆干部子女普通高考的报名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下发的(新招委[2005]34号)文件执行。 
 
    报名时间: 2月 
 
    考试时间 :6月7日至6月9日 
 
    收费标准: 普通高考考生汉、哈、蒙语言报名费220元(报名费48元、考务费90元、其它杂费7元、《新疆招生与考试》75元),维语言报名费190元(报名费48元、考务费90元、其它杂费7元、《新疆招生与考试》45元)。 
 
    办理人: 刘文智  联系方式:13199795875  6829777(灵) 6628012(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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