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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5-15   点击数:

哈巴河县2017年《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启动实施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发改〔2016〕1479号)要求,切实组织实施好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刻领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维护新疆稳定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第五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推进教育、就业等重大民生问题,全面深化内地新疆学生培养工作,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分配、专款专用、公平公正”的资助原则,做好援疆资金资助内地高校新疆籍学生工作,以对口援疆工作促进人才培养发展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组织领导

哈巴河县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由发改、教育、财政、审计、民政、扶贫、组织、宣传、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援疆资金资助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并建立工作联系协调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委。

三、资助原则与对象

本方案所称内地普通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预科培养学校(以下简称“内地普通高校”)。

资助工作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分配、专款专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援疆助学金用于资助哈巴河县在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和预科生)。资助对象为:

1. 农村建档立卡的困难家庭学生;

2. 城镇低保家庭学生;

3. 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

三、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资助标准。援疆助学金主要用于学生在内地就读期间的学费、往返交通费等学习生活补助,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进行资助。

(二)申请条件。享受援疆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等其他资助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资助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处分以上者(撤销处分后可恢复受助资格);

3、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在校成立宗教团体、从事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散布宗教言论者;

4、存储、观看、传播暴恐音视频和“三非”出版物者;

5、在校期间,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出国(境)者;

6、诚信缺失,拖欠学费及学校规定的各项费用者;

7、留级、休学期间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四、资助程序

(一)县教育局统计汇总2017年度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在校生数据后提供给县民政局和扶贫办,以供筛选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后将贫困学生名单报地区教育局、县援疆办。

(二)每年6月底前,申请援疆助学金的学生将所在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的《援疆助学金申请表》交至户籍所在的教育局。

(三)每年7月底前,援疆办、发改、教育、民政、扶贫、公安等单位,对报送的《援疆助学金申请表》进行审核。对初步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须在当地电视台或网站等主流媒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报地区教育局。

(四)每年8月底前,组织教育部门将援疆助学金(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至受资助学生本人或家庭,并履行签收手续。

(五)新生资助工作参照上述程序在每年10月份启动实施,年底前结束。

五、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县民政局工作职责

1、民政局,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在内地就读的新疆籍学生名单,及时核实学生家庭情况,提出符合条件的需资助学生名单。

2、民政局配合教育局等部门建立助学金资助发放、跟踪管理台帐。

3、配合做好助学金的督查、审计工作。

(二)县扶贫办工作职责

1、扶贫办,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在内地就读的新疆籍学生名单,及时核实学生家庭情况,提出符合条件的需资助学生名单。

2、扶贫办配合教育局等部门建立助学金资助发放、跟踪管理台帐。

3、配合做好助学金的督查、审计工作。

(三)县财政局工作职责

1、做好援疆助学金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发放。

2、配合做好助学金的督查、审计工作。

(四)县组织部的工作职责

1、安排“访惠聚”办协调各住村工作组配合完成援疆助学金发放工作,重点做好政策宣传、信息核对、教育引导、公告公示、跟踪调查等工作。

2、各住村工作组深入了解每一名受助学生及家庭的基本情况,对照资助资格条件,核对相关基础信息。对弄虚作假或公示有异议的学生,要及时报告。

(五)县宣传部工作职责

1、组织主流媒体对援疆助学金实施政策开展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大力宣传援疆工作,大力宣传国家和援疆省市的无私援助,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2、坚持宣传工作常态化,重点做好首批援疆助学金发放的宣传报道工作,以点带面,扩大宣传,让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六)县援疆办工作职责

1、认真审核援疆助学金资助方案,与受援地共同做好助学金发放工作。

3、县(市)援疆分指挥部建立援疆助学金年度报告制度,在助学金发放完毕1个月内,会同县(市)发改委、教育局向两省对口援疆前方指挥部、地区发改委、教育局报告助学金发放、使用及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开展援疆助学工作,是中央深化教育援疆工作,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要按照中央、自治区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高位推动,配强配齐工作力量,切实把援疆助学工作办成促进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援疆资助工作的重点是确保应助学生群体全覆盖,确保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县要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做好资助跟踪管理,突出经费使用成效。

(三)加强联系,增进协作。要加强联系沟通,抓住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共同推动援疆资助工作顺利开展。针对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沟通协商,及时研究予以解决。

(四)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方案的规定,对援疆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哈巴河县教育局
                                                                                             201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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