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备案范围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项目审批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审核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包括发改委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等加盖建设单位印章;请分别缩印在A4纸一面上);
(4)施工许可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请缩印在A4纸一面上);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以及参与设计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与设计专篇上人员一致均为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加盖建设单位印章,请缩印在A4纸一面上);
(7)消防设计文件(全套图纸装订成册、专篇及电子送审光盘,自审表需设计院本人签字并加盖设计院公章);
备注:
(1)投资在2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无需申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可不提供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真实反映该工程的示意图;
(3)疆外设计院需提供进疆备案册;
(4)装修工程需提供由消防机构出具的土建审核/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A4纸张),不得使用扫描件;
(6)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需由消防工程施工单位携带:公司营业执照、资质、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各一套到消防支队备案;
(7)禁止建设单位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审批手续。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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