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新生儿落户 |
|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电话:6625932 |
| 申请条件 | 应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所持有的《出生医学证明》附件栏上必须有女方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办注明的生育服务证号、经办人及计生办公章,才可以落户。对于在非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应通知其持生育服务证、村委会、乡计生办及接生员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医院补开《出生医学证明》后按规定给予办理。 对1998年6月1日前出生未落户的婴儿,在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可凭村(居)民委员会、乡计生办的证明材料予以落户。 |
| 办理材料 | 〈出生医学证明〉 对1998年6月1日前出生未落户的婴儿,在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可凭村(居)民委员会、乡计生办的证明材料予以落户。 |
| 办理流程 | 以上业务办理地点均在居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时间:周一至周五 投诉监督电话:6625932 |
| 办理时间 | 地区公安局 办理时间:3工作日 |
| 设定依据 | 《转发国家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
新生儿落户
发布时间:2016-03-02 点击数:
上一篇:户口迁移
下一篇:哈巴河县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分享到: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