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投入,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基金规模。要动员和发动社会力量,通过慈善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二)加强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建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办理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核拨等业务(对于本县开展的儿童先心病免费医治工作,要设立基金专户,确保资金到位);民政局要设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专户”,办理医疗救助资金的拨付、发放等业务。
(三)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基金结余较多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基金结余率,年末累计结余资金一般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且要按照规定及时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