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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巴河县林业局软件资产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16-07-0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为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章 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用于办公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病毒防护软件、业务信息系统等软件。
  第四章 我局计算机软件按照“集中管理,分散使用、保管”的方式实施管理。局财务室负责全局计算机软件的购买、安装、维护、报废工作,指定专人担任系统管理员,具体负责软件的安装、维护、报废,协助软件的购买工作,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管理责任。本局工作人员按规定使用分配的软件,并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使用行为负责。
第二章 软件的购买
  第五章 为提高计算机软件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投资,我局根据实际使用需要,购买、调配计算机软件,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室负责。
   第六章 所有软件的购买,须综合考虑成本、费用、效用,从而选择最合适的软件,避免资源浪费。
  第七章 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操作系统版本必须符合实际工作需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以及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购买、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
  第八章 申请购买的正版软件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软件的版权问题存在争议,未有最终司法判决的。
  (二)软件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或其它办公设备安全的。
  (四)申请购买的软件的版本为试用版、测试版、体验版等非正式、非完整版本,或明显过低,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的。
  (五)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或不适合在我局计算机操作系统运行的。
第三章 软件的使用和管理
  第九章 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不得从事下列涉嫌盗版行为:
  (一)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对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复制、再分发。
  (二)擅自或要求他人安装盗版软件并使用。
  (三)超越授权许可的要求扩大软件的安装范围。
  (四)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五)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的信息。
  第十章 财务室负责统筹正版软件的管理,正版软件作为固定资产,并实行台账管理,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等资料统一由财务室保管、分发。
  第十一章 工作人员负责管理自己使用的软件,不随意下载、安装、更换软件,定期检查、清除办公计算机中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第十二章 各科室每季度,财务室每半年对办公电脑进行检查,及时卸载随意下载、安装、更换的软件。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章 对随意下载、安装、使用非正式授权软件的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四章 因使用盗版软件而引起纠纷或诉讼,损害国家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致使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按“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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