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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对外宣传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6-07-01   点击数: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做好对本部门贯彻落实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使宣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期向社会报道本部门贯彻落实工作进展的基本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突出问题。大力宣传本部门贯彻落实工作中的好措施、好经验、好办法,树立先进团体和先进个人,为贯彻落实林业绿化工作做好宣传工作。
  第三条 各科室负责人、办公室的袁晶为宣传员,主要负责材料的筛选、加工、存储、报送、发布等日常工作。宣传员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各项任务目标的意见和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结合上级林业部门和县委的安排部署,组织信息调研,提供有依据、有分析的专题信息;
  (三)组织开展林业绿化及日常工作中经验交流,不断借鉴和学习其他单位在宣传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第四条 各科室于每周一向办公室汇报有关各项绿化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各类好经验、好办法要及时宣传,鼓励本单位其他同志踊跃投稿。
  第五条办公室每周二对各类材料、投稿进行整理、加工、审核,制作成政务信息或新闻稿件,经领 导同意后进行报道,重大举措及成效可邀请电视台进行采访;政务信息及新闻稿件采用情况每月通报一次。
  第六条 宣传报道要面向社会,面向全县各级行政机关,面向广大群众,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七条 宣传报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报道材料必须紧紧围绕林业相关工作这个中心,要真实可靠,有根有据,并在思想上、政治上与省政府的要求相符合。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
  (二)报道中的事件、数字、人物应当力求准确;
  (三)生态建设绿化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办法,好措施应当迅速报送并通过宣传报道进行推广,重大题材应当连续报送;
  (四)实事求是,发现有问题也要及时报送以便迅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通过报道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五)文字报道应主题鲜明,文题相符,宣传内容应积极向上,切实达到宣传鼓舞效果。
  (六)反映生态建设绿化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第八条  制定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办法,鼓励产生更多更好的宣传报道。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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