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巴河县林业局实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近日,哈巴河县林业局出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实行集体制度,是为了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改进和完善领导方式,严格规范决策程序,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
“三重一大”主要内容有:一是重大事项决策: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全局性重大活动安排,以及涉及群众、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的研究决定;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责任事故、突发事件、信访维稳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应对方案等。二是重要人事任免:包括干部的选拔、任免、推荐、调动、考核、职称评定和奖惩;后备干部的推荐和管理;推荐申报县级(含)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提名;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自聘人员等。三是重大项目安排:包括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局级及下属单位不动产购置,大宗房屋修缮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安排;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在1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各类固定资产处置;对内对外合资、合作、担保等项目;年度重大实事工程项目及其它重要项目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安排等。四是大额资金使用:包括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超预算的资金使用;1万元以上的资金的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的资金安排等。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通过酝酿准备、集体决策、决策执行等程序,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并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哈巴河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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