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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巴河县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16-10-31   点击数:

哈巴河县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做到内强管理,外树形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现文明、公正执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公共场所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程序、条件、期限、服务承诺、举报投诉电话和责任追究办法。
第三条  全体林政执法工作人员的姓名、相片、证号、职务、职责在公共场所公布,接受监督,执行公务时一律要按规定着装,标志齐全,并要2人以上,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做到仪表端正,用语规范、文明。
第四条  查处违法案件,应按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规定办理,将查处的违法案件的法律、法规依据、条件、程序、过程、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缴罚分离。
第五条  设立行政执法投诉监督电话,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
第六条  所批的林业主要行政许可向社会公开,以利各族群众查询。
第七条  对重大事项要预公开,对听证要公开举行公式。
第八条  经费收支事项和人事事项须向内部职工公示。
第九条  对管理服务对象一视同仁,忠于职守、公开、公正、公平为社会服务,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按林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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