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病羊按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理,同群羊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
2.羊屠宰后,应当对哪些组织脏器进行检疫?
答:羊屠宰后,应对头、蹄、内脏(心脏、肺脏、肝脏、胃肠、脾脏、肾脏等)、胴体(淋巴结检查)进行检疫,最后再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检。
3.家禽屠宰检疫规程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家禽屠宰检疫规程适用于鸡、鸭、鹅以及鹌鹑、鸽子等禽类。
4.家禽屠宰检疫的检疫对象是什么?
答:家禽的屠宰检疫对象是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鸭瘟、禽痘、小鹅瘟、马立克氏病、鸡球虫病、禽结核病。
5.家禽屠宰检疫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发现有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疫病症状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限制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家禽屠宰检疫过程中如果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
7.家禽屠宰检疫过程中如果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宰前发现的,官方兽医应当对患病家禽进行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宰后发现的,官方兽医应当监督屠宰场(厂、点)方对病禽屠体及副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安全处理记录》。
8.家禽屠宰后,应当对哪些组织脏器进行检疫?
答:家禽屠宰后,应当进行屠体检查(体表 、冠和髯、眼、爪、肛)、抽检(皮下、肌肉、鼻腔、口腔、喉头和气管、气囊、肺脏、肾脏、腺胃和肌胃、肠道、肝脏和胆囊、脾脏、心脏、法氏囊和体腔等)的检疫,最后再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检。
9.家禽屠宰检疫的抽检比例是多少?
答:日屠宰量在1 万只以上(含1 万只)的,按照1%的比例抽样检查,日屠宰量在1 万只以下的抽检60 只。抽检发现异常情况的,应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和数量。
10.家禽屠宰检疫中对法氏囊(腔上囊)检查什么?
答:检查有无出血、肿大等。剖检有无出血、干酪样坏死等。
11.家禽屠宰检疫中对体腔检查什么?
答:检查内部清洁程度和完整度,有无赘生物、寄生虫等。检查体腔内壁有无凝血块、粪便和胆汁污染和其他异常等。
12.生猪屠宰产品是指什么?
答:生猪屠宰产品是指生猪屠宰后的胴体、头、蹄、尾、皮张和内脏。
13.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是指什么?
答: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是指生猪产品的卫生、质量和感官性状。
14.生猪屠宰产品中应当判定为不合格肉品的种类有哪些?
答:《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为推荐性标准,其中规定了生猪屠宰产品中应当判定为不合格肉品的有:放血不全、白肌病、白肌肉(PSE肉)、黄脂、黄脂病、黄疸、骨血素病(卟啉症)、种公母猪、晚阉猪,(患)有脓毒症、尿毒症、急性及慢性中毒、全身性肿瘤、过度瘠瘦及肌肉变质、高度水肿的病猪及其产品,特定病变的组织器官(局部化脓、创伤部分;皮肤发炎部分;严重充血与出血部分;浮肿部分;病理性肥大或萎缩部分;钙化变性部分;寄生虫损害部分;非恶性局部肿瘤部分;带异色、异味及异臭部分及其他有碍食肉卫生部分)。
15.在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中,发现放血不全的肉品如何处理?
答:《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为推荐性标准,其中规定了放血不全的肉品应根据病变程度分别处理:a)全身皮肤呈弥漫性红色,淋巴结淤血,皮下脂肪和体腔内脂肪呈灰红色,以及肌肉组织色暗,较大血管中有血液滞留的,连同内脏做非食用或销毁。b)皮肤充血发红,皮下脂肪呈淡红色,肾脏颜色较暗,肌肉组织基本正常的高温处理后出厂或场。
16.在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中,发现白肌病的肉品如何处理?
答:《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为推荐性标准,其中规定了白肌病的肉品应根据病变程度分别处理:a)后肢肌肉和背最长肌见有白色条纹和条块,或见大块肌肉苍白,质地湿润呈鱼肉样,或肌肉较干硬,晦暗无光,在苍白色的切面上散布有大量灰白色小点,心肌也见有类似病变。胭体、头、蹄、尾和内脏全部做非食用或销毁。b)局部肌肉有病变,经切检深层肌肉正常的,割去病变部分后,经高温处理后出厂或场。
17.什么是白肌肉(PSE 肉),有哪些主要特征?在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中,发现白肌肉(PSE 肉)的肉品如何处理?
答:白肌肉是指受到应激反应的猪屠宰后色泽苍白、灰白、或粉红、质地松软和肉汁渗出的肉。主要特征为半腱肌、半膜肌和背最长肌显著变白,质地变软,且有汁液渗出。《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为推荐性标准,其中规定了对严重的白肌肉肉品进行修割处理。
18.在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中,发现黄脂、黄脂病和黄疸的肉品如何处理?
答:《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为推荐性标准,其中规定了黄脂、黄脂病和黄疸的肉品应根据病变程度分别处理:a)仅皮下和体腔内脂肪微黄或呈蛋清色,皮肤、粘膜、筋腱无黄色,无其他不良气味,内脏正常的不受限制出厂或场。如伴有其他不良气味,应做非食用处理。b)皮下和体腔内脂肪明显发黄乃至呈淡黄棕色,稍浑浊,质地变硬,经放置一昼夜后黄色不消褪,但无不良气味的,脂肪组织做非食用或销毁处理,肌肉和内脏无异常变化的,不受限制出厂或场。c)皮下和体腔内脂肪、筋腱呈黄色,经放置一昼夜后,黄色消失或显著消褪,仅留痕迹的,不受限制出厂或场。黄色不消失的,作为复制原料肉利用。d)黄疽色严重,经放置一昼夜后,黄色不消失,并伴有肌肉变性和苦味的,胭体和内脏全部做非食用或销毁处理。
19.什么是“三腺”?为什么家畜屠宰时必须摘除“三腺”?
答:“三腺”是指甲状腺、肾上腺和病变淋巴结。甲状腺和肾上腺都含有激素,误食可引起食物中毒;病变淋巴结中可能含有大量细菌,不宜食用,家畜屠宰工艺和肉品品质检验要求摘除“三腺”。
20.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中,如何判定种公母猪和晚阉猪?这类肉品如何处理?
答:《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为推荐性标准,其中规定,未经阉割带有睾丸的猪,即为种公猪;乳腺发达,乳头长大,带有子宫和卵巢的猪,即为种母猪;晚阉猪一般体形较大,分别在会阴部和左肤部有阉割的痕迹,这类猪均按GB/T9959.1 或GB/T9959.2的规定处理。
21.在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中,发现脓毒症等特定情况的病猪及其产品时如何处理?
答:《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为推荐性标准,其中规定在肉品品质检验中,发现下述任一情况:脓毒症、尿毒症、急性及慢性中毒、全身性肿瘤、过度瘠瘦及肌肉变质、高度水肿的病猪及其产品的病猪及其产品全部做非食用或销毁。
22.在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中,发现局部化、脓创部分等的仅有一种特定病变组织器官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为推荐性标准,其中规定在肉品品质检验中,对组织器官仅有下列病变之一的,应将有病变的局部或全部做非食用或销毁处理:局部化脓、创伤部分、皮肤发炎部分、严重充血与出血部分、浮肿部分、病理性肥大或萎缩部分、钙化变性部分、寄生虫损害部分、非恶性局部肿瘤部分、带异色、异味及异臭部分及其他有碍食肉卫生部分。
23.生猪屠宰品质检验结果登记记录哪些内容?
答:每天检验工作完毕,要将当天的屠宰头数、产地、货主、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病猪和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备查。
24.牛羊屠宰产品是指什么?
答:牛羊屠宰产品是牛羊屠宰后的胴体、内脏、头、蹄、尾,以及血、骨、毛、皮。
25.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是指什么?
答: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指产品的卫生质量和感官性状。
26.牛羊屠宰产品中应当判定为不合格肉品的种类有哪些?
答:牛羊屠宰产品中应当判定为不合格肉品的种类有:创伤性心包炎、神经纤维瘤、牛的脂肪坏死、骨血素病(卟啉沉着症)、白血病、种公牛和种公羊,患有脓毒症、尿毒症、急性及慢性中毒、恶性肿瘤、全身性肿瘤、过度瘠瘦及肌肉变质、高度水肿的病畜及其产品,特定病变的组织和器官(局部化脓;创伤部分;皮肤发炎部分;严重充血与出血部分;浮肿部分;病理性肥大或萎缩部分;变质钙化部分;寄生虫损害部分;非恶性肿瘤部分;带异色异味及异臭部分;其他有碍食肉卫生部分)。
27.在牛羊屠宰肉品品质检验中,发现有创伤性心包炎的肉品如何处理?
答:根据病变程度分别处理:一是心包膜增厚,心包囊极度扩张,其中沉积有多量淡黄色纤维蛋白或脓性渗出物、有恶臭,胸腹腔中均有验证,且膈肌、肝、脾上有脓疡的,应全部做非食用或销毁;二是心包极度增厚,被绒毛样纤维蛋白所覆盖,与周围膈肌、肝发生粘连的,割除病变组织后,应高温处理后出厂(场);三是心包增厚被绒毛样纤维蛋白所覆盖,与膈肌和网胃愈着的,将病变部分割除后,不受限制出厂(场)。
28.在牛屠宰肉品品质检验中,发现有神经纤维瘤的肉品如何处理?
答:牛的神经纤维瘤首先见于心脏,当发现心脏四周神经粗大如白线,向心尖处聚集或呈索状延伸时,应切检腋下神经丛,并根据切检情况,分别处理:一是见腋下神经粗大、水肿呈黄色时,将有病变的神经组织切除干净,肉可用于复制加工原料;二是腋下神经丛粗大如板,呈灰白色,切检时有韧性,并生有囊泡,在无色的囊液中浮有杏黄色的核,这种病变见于两腋下,粗大的神经分别向两端延伸,腰荐神经和坐骨神经均有相似病变。应全部做非食用或销毁。
29.在牛屠宰肉品品质检验中,发现脂肪坏死的肉品如何处理?
答:在肾脏和胰脏周围、大网膜和肠管等处,见有手指大到拳头大的,呈不透明灰白色和黄褐色的脂肪坏死凝块,其中含有钙化灶和结晶体等。将脂肪坏死凝块修割干净后,肉可不受限制出厂。
30.在牛羊屠宰肉品品质检验中,发现种公牛、种公羊的肉品如何处理?
答:健康无病且有性气味的,不应鲜销,应做复制品加工原料。
31.在牛羊屠宰肉品品质检验中,何种情况下,要对病畜及其产品应全部做非食用或销毁?
答:检验过程中发现有脓毒症;尿毒症;急性及慢性中毒;恶性肿瘤、全身性肿瘤;过度瘠瘦及肌肉变质、高度水肿的情况时,要对病畜及其产品应全部做非食用或销毁。
32.在牛羊屠宰肉品品质检验中,何种情况下,应将病变的局部或全部做非食用或销毁处理?
答:检验过程中发现有局部化脓;创伤部分;皮肤发炎部分;严重充血与出血部分;浮肿部分;病理性肥大或萎缩部分;变质钙化部分;寄生虫损害部分;非恶性肿瘤部分;带异色异味及异臭部分和其他有碍食肉卫生部分的情况时,应将病变的局部或全部做非食用或销毁处理。
33.牛羊检验结果登记要记录哪些内容?
答:每天检验工作完毕,应将当天屠宰头(只)数、产地、货主、宰前和宰后检验查出的病畜和不合格肉的处理情况进行登记。
34.畜禽肉水分限量指标分别是多少?
答:《畜禽肉水分限量》(GB 18394-2001)规定,猪肉、牛肉、鸡肉水分限量为≤77%,羊肉水分限量为≤78%。
35.检测畜禽肉水分限量时鲜肉试样制备应注意什么?
答:剔除脂肪、筋、腱后的肌肉组织用绞肉机(孔径不大于4mm)至少绞两次,绞碎的样品应保存于密封容器中。
36.《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05)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该标准适用于牲畜屠宰加工后,经兽医卫生检验合格的生鲜或冷冻畜肉。且该标准全文强制。
37.《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05)都对哪些方面进行了规定?
答:该规程规定了鲜(冻)畜肉的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加工过程、标识、包装、运输、贮存的卫生要求。
38.鲜(冻)畜肉原料有何要求?
答:供体牲畜应持有产地检疫证明。
39.鲜(冻)畜肉的感官指标有哪些?
答:无异味,无酸败味。
40.鲜(冻)畜肉贮存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41.鲜(冻)畜肉运输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42.《鲜、冻片猪肉》(GB 9959.1-2001)中对片猪肉的定义是什么?
答:片猪肉是将宰后的整只猪胴体沿脊椎中线,纵向锯(劈)成两分体的猪肉。
43.《鲜、冻片猪肉》(GB 9959.1-2001)中对鲜片猪肉、冷却片猪肉、冷冻片猪肉和猪平头的定义分别是什么?
答:鲜片猪肉是指宰后的片猪肉,经过凉肉,但不经过冷却工艺过程的猪肉;冷却片猪肉是指经过冷却工艺过程,其后腿肌肉深层中心温度不高于4℃,不低于0℃;冷冻片猪肉是指经过冷冻工艺过程,其后腿肌肉深层中心温度不高于-15℃;猪平头是指从齐耳根进刀,直线划至下颌骨,将颈肉在离下巴至6cm-7cm 处割开,不露脑顶骨的猪头。
44.鲜、冻片猪肉的供体原料有何要求?
答:要求一是生猪应具有检疫证明;二是公、母种猪及晚阉猪不得用于加工鲜、冻片猪肉。
45.鲜、冻片猪肉感官指标中对色泽有何要求?
答:鲜片猪肉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红色;冻片猪肉肌肉有光泽、色鲜红,脂肪呈福白色、无霉点。
五、监督管理篇
46.《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中,要求如何落实畜禽屠宰企业主体责任?
答:是否建立畜禽进场检查登记制度,对进场屠宰的畜禽进行索证、临床健康检查和登记;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病害畜禽及其产品实施无害化处理;是否按照审批的屠宰生产范围屠宰畜禽;是否按照国家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报送屠宰相关信息。
47.对畜禽屠宰企业储存畜禽产品场所有哪些要求?
答:畜禽屠宰企业储存畜禽产品场所要保证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在贮存位置标明畜禽产品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贮存、运输和装卸畜禽产品,所使用的材料和容器、器具、工具要做到安全、无害,防止污染,并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或者设备,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48.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屠宰企业派驻(出)官方兽医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只能向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者畜禽定点屠宰证的畜禽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不得向非法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已向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者畜禽定点屠宰证的畜禽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的,要及时撤出,并依法取缔该屠宰场点。
49.屠宰环节的动物检疫印章有哪些?
答: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 号)、《农业部关于加强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通知》(农牧发[1998]6号)等相关印章的文件要求,目前屠宰环节有效的动物检疫印章有:“检疫验讫滚筒印章”、“针刺式方形胴体检疫验讫章”、“针刺式白条禽检疫验讫章”、“高温”印章和“销毁”印章。
50.屠宰环节的肉品品质检验印章有哪些?
答: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肉品品质检验相关证章制作式样的通知》(商轶字〔2009〕11 号)规定,肉品品质检验相关印章为一套十枚,包括“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专用章、“种猪肉品标识”印章(大小两枚)、“晚阉猪肉品标识”印章(大小两枚)、“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印章(含非食用、化制、销毁、复制)。
51.畜禽屠宰符合哪些条件,官方兽医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答:《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胴体及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
(1)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2)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
(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52.动物卫生证章标识(志)如何订购发放?
答:动物卫生证章标识(志)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行统一订购,逐级发放。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逐级上报订购计划。需要追加动物卫生证章标识(志)订购计划的,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前通知生产厂家。
53.发放动物卫生证章标识(志)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超越行政区域、级别发放动物卫生证章标识(志);不得对非使用单位发放动物卫生证章标识(志)。同时应当建立动物卫生证章标识(志)发放、领取登记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专库存放、设立台帐,实施信息化管理。
54.使用动物卫生证章标识(志)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使用主体要合法,使用程序要规范,使用保管要严格,回收销毁要备案 。
55.回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应当保存多久?
答:回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应当保存十二个月以上。
56.畜禽屠宰检疫合格标准是什么?
答:一是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二是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三是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四是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六、法律责任篇
57.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如何定罪处罚?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上述行为应按《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58.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的符合哪种情形必须移送司法机关?
答:(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 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 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 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 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59.违反有关动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险的哪些行为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答:瞒报、谎报动物疫情;违反规定处置染疫动物、产品、排泄物、污染物等;运输染疫、疑似染疫、疫区易感、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制品;藏匿、转移、盗掘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运输、屠宰动物、动物产品逃避检疫引起重大动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险的违法行为等行为。
60.哪些行为可能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答:(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检疫印章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的;
(2)将送检的合格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为合格的;
(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不品,不检疫而出具合格检疫结果的;
(4)其他伪造检疫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61.屠宰饲喂“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动物属于何种违法行为?
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62.屠宰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答:根据《刑法》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的规定处罚。
6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应当接受何种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受到何种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6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产、销售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如何定罪处罚?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生产、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
66.违反有关动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险的,如何定罪处罚?
答:根据《刑法》第337 条的规定,瞒报、谎报动物疫情,违反规定处置染疫动物、产品、排泄物、污染物等;运输染疫、疑似染疫、疫区易感、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制品,藏匿、转移、盗掘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运输、屠宰动物、动物产品逃避检疫引起重大动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险的违法行为等行为,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67.屠宰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屠宰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动物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68.经营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动物产品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69.运输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动物产品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70.对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行为,进行何种处罚?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71.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未按要求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应当受到何种处罚?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72.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擅自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应当受到何种处罚?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73.对兴办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应当受到何种处罚?
答: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74.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绝、阻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动物检疫、监督检查、对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如何定罪处罚?
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动物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可构成妨碍公务罪。根据《刑法》第277 条规定,处3 年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75.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如何定罪处罚?
答: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根据《刑法》第413条第1 款规定,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76.对加工、出售病害动物产品不予查处的属于什么行为?
答:该行为可构成犯罪行为。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即构成玩忽职守罪。根据《刑法》第397 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77.放纵屠宰企业屠宰明知“瘦肉精”等违禁物品饲喂的动物或销售其产品的属于什么行为?
答: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可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根据《刑法》第414 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8.畜禽屠宰厂(场)未按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行为,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79.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按规定配备病害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如何处置?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门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 号)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按规定配备病害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80.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屠宰、销售等相关信息的行为会受到何种处罚?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门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 号)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屠宰、销售等相关信息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 万元以下罚款。
81.冒用、使用伪造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应该如何处置?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门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 号)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冒用、使用伪造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 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会受到何种处罚?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门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 号)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有违法所得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七、肉品安全知识篇
83.什么是冷鲜肉?
答:《肉与肉制品术语》(GB19480-2009)中冷鲜肉定义为在低于0℃环境下,将肉中心温度减低到(0℃-4℃)而不产生冰结晶的肉。
84.冷鲜畜禽产品有哪些优势?
答:冷鲜肉经历了较为充分的成熟过程,质地柔软有弹性,汁液流失少,口感好,滋味鲜美,具有安全系数高、营养价值高和感官舒适性高的特点。
85.热鲜肉才是最新鲜的对吗?
答:不是。事实上畜禽宰杀后,肉没有进行冷却处理,微生物得不到抑制,易受到污染,加之运输、销售环境差,卫生没有保证。因为生产简单易行,不需要预冷间、冷库、冷藏车等,有利于小规模生产,所以在很多中小型城市这种屠宰形式仍占主导。
86.食用私宰肉存在哪些危害?
答:私宰肉未经过检验检疫,很可能带有细菌、病毒等病原体,甚至还有毒死、病死、死因不明畜禽被私宰,食用后可能造成感染人畜共患病,或引起中毒等危害。
87.误食残留“瘦肉精”的肉有哪些危害?
答:由于“瘦肉精”化学结构稳定,在动物机体内不易分解,残留时间长,含“瘦肉精”残留的肉经过126℃油煎5 分钟,只能破坏一半的残留。人食用有“瘦肉精”残留的猪肉,特别是猪肝,猪肺,会造成中毒,出现头晕,心悸,呕吐,全身肌肉颤抖等症状,甚至造成畸变和诱发恶性肿瘤,严重影响人体健康。
88.如何对肉进行感官鉴别?
答:一看:看外观、色泽有无灰暗、淤血、水肿或污染;二闻:问其表面和切面是否有异常的腥臭味、腐败味;三按压:触压肉的弹性和粘度。
89.如何鉴别猪肉好坏?
答:新鲜猪肉表面有一层微干或微湿润的外膜,触摸时不粘手,肌肉呈现均匀的红色、有光泽,切断面稍湿。脂肪洁白,肌肉富有弹性,指压后凹陷能立即恢复,无异味。
90.如何鉴别牛肉好坏?
答:新鲜牛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呈淡黄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的膜,不粘手。手指按压后的凹陷能完全恢复。
91.如何鉴别禽肉好坏?
答:健康的禽肉切开后不整齐,放血很好,切口周围组织有被血液浸润的现象,呈鲜红色,表皮色泽微红,具有光泽,皮肤微干而紧缩,脂肪呈白色或淡黄色,切面光洁,肌肉呈淡红色,有光泽,弹性好。
92.如何安全食用家禽及禽产品?
答:一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家禽及禽产品。二是烹调使其熟透。
93.如何鉴别变质肉?
答:一般来说,变质肉的脂肪失去光泽,色灰黄甚至变绿,肌肉暗红,外表粘手,切面潮湿,指压后凹陷不能立即恢复。
94.如何识别注水肉?
答:注水肉瘦肉淡红色,有光泽,手摸瘦肉不粘手。新切面湿,指压有水渗出,切割刀口内可见渗水。
95.如何鉴别注胶肉?
答:一摸手感,注胶肉手感偏硬,柔软度不够;二观颜色,注胶肉比新鲜肉颜色有差异,一般为偏黄色;三闻气味,有的不法商贩用工业用胶可能使注胶肉有异常气味。
96.如何识别老母猪肉?
答:老母猪肉分层明显,手触有粗糙感。肉色暗红,肌纤维粗,纹路乱,水分少,按压无弹性、无粘性。脂肪松弛,呈灰白色,手摸时手指沾的油脂少。
97.如何辨别病死猪肉?
答:一般来说病死猪肉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特征:皮肤大片或全身紫红或有红色斑块或多处红点,脂肪黄染,肉中有异物,或外观显著异常。病死猪肉的放血刀口切线平整,切面光滑无血液浸润,刀口不外翻,平整,周围组织稍有血液浸润。
98.如何肉眼鉴别牛肉和猪肉?
答:牛肉的肉丝较粗且硬,肉质结构比猪肉紧密,新鲜的牛肉色泽较重,呈均匀的红色,具有光泽,脂肪呈现白色或乳黄色,脂肪明显比猪肉少。用手指甲掐肉丝时,猪肉手感松散,肉丝纤维可以被指甲切断,牛肉则不宜被扯断。
99.如何选购安全的畜禽产品?
答:我们在选购畜禽产品时,可遵循:
(1)到正规的超市或农贸市场购买;
(2)购买有明确生产单位和生产日期的畜禽产品;
(3)购买有畜禽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畜禽产品。
100.在食用畜禽产品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在食用畜禽产品时,应注意:
(1)清洗:制作前要清洗,以保证产品的卫生;
(2)修整:修去淋巴、淤血、异常色斑等;
(3)熟透:食用时要熟透,不食用未熟透的畜禽产品;
(4)分开:生熟要分开,避免交叉传染;
(5)保存:未食用完的畜禽产品应立即冷藏保存;
(6)加热:再次食用时应完全加热;
(7)放置:放置半年以上的冷冻畜禽产品应慎用;
(8)肉制品:应加热后食用,不宜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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